近日,山东省下发通知明确要求,今年粗钢产量不超过7650万吨,要求以2020年钢铁企业产量为基础,其中粗钢产量未纳统的按调查产量,产能转移的按换算产能,综合考虑环保、能耗、产能利用率和布局规划等因素进行压减,确定各个钢铁企业产量控制目标。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山东省粗钢产量为7312万吨。今年上半年,山东省粗钢产量已达到 4526万吨。
具体测算标准
环保评级A级企业不压减,B级企业压减3%, B-级企业压减6%, C级企业压减9%;
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Ⅰ类企业不压减,Ⅱ类企业压减3%, Ⅲ类企业压减6%,Ⅳ类、民生豁免企业压减9%;
产能利用率小于120%不压减,大于170%压减15%,其他压减5%;
传输通道城市钢铁企业多压减3%;
非钢铁规划布局企业多压减5%;
粗钢产量未纳统企业不执行上述测算标准,统一压减2020年调查产量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