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钢铁物流专业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工作目标的实现,明确本会会员的权利与义务,加强会员的统一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物联钢铁物流专业委员会管理总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与服务细则。
本会会员单位分为会员(登记会员、注册会员)、委员、常务委员、副主任(常务副主任)、主任五个等级,相应资格的取得均应满足对应的资质条件,并严格按申报审批程序执行。
根据钢铁物流产业链上相关企业的分布情况,在吸收会员单位时,将会员单位区分为生产、流通、服务、终端四类。按照会员单位主要业务范围,将从事矿山开采、钢铁生产、钢铁原辅材料生产的企业归入生产类;将从事钢铁原辅料贸易、钢铁贸易、钢铁物流仓储、钢材深加工的企业归入流通类;将从事传媒、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的企业以及社团、机构单位归入服务类;将从事建筑施工、地产开发、加工制造等行业的用钢企业归入终端类。
在考虑会员资质时,按照会员单位主要从事的具体业务范围,区别对待。对于生产类企业中的钢铁生产企业,服务类企业中的金融服务企业,终端类企业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按该企业在相应行业中的规模、影响力等要素考虑其资质。在考虑副主任以上会员单位的审批时,综合考虑钢铁物流产业内各板块间的相对均衡,使副主任以上单位不但具备足够的行业代表性、影响力,同时还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会员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会员单位从事的业务范围应为钢铁物流产业中生产、流通、服务、终端这四大板块所涵盖的领域。
(2)承认并拥护《中物联钢铁物流专业委员会管理总则》,自愿履行会员权力和义务。
(3)具备独立资质的企业法人或社团机构。
2.钢铁物流产业内凡具备以上条件的企业单位或社团机构,均可申请加入本会,填写本会印制的会员登记表并加盖其单位公章,经本会秘书处审批通过后,由本会秘书处颁发《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钢铁物流专业委员会会员证书》,正式成为本会的注册会员。
3.钢铁物流产业内凡具备以上条件的企业单位或社团机构,均可申请加入本会,在网站上填写本会会员登记表,或填写本会印制的会员登记表但未加盖其单位公章,经本会秘书处审批通过后,成为本会的登记会员。
4.本会为全国性行业组织,立足钢铁物流产业链,纳百川、集广智、汇资源、促发展;每个会员都应积极参与本会活动,为本会建设与发展增光添彩。
1.委员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在区域钢铁物流产业圈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
(2)按会员单位类别区分,流通板块的会员应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连续两年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生产和终端板块的会员要求标准高于流通板块,服务板块会员应为区域性服务商、或社团组织。
2.凡具有本会会员资格且满足以上条件的会员单位都可申请本会委员单位。申请单位须经本会秘书处对其进行资质审核,再报请本会委员会(或本会委员会授权本会秘书处)批准后,才可正式成为本会委员会委员,并取得本会秘书处颁发的《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钢铁物流专业委员会委员证书》。
3.本会委员单位应在业内具有充分代表性,委员单位应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配合本会做好区域性、专题性的活动,参与本会其它相关工作。
1.常务委员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为钢铁物流业内知名的、优秀的生产企业、流通企业、服务商、社团组织等。
(2)按会员单位类别区分,流通板块会员企业应为区域性龙头企业,具有相当大的生产经营规模,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且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生产和终端板块的会员要求标准高于流通板块,服务板块会员应为区域性服务商、或社团组织。
(3)凡申请成为常务委员单位的入会代表,必须热爱本行业、热心本会工作,有一定的协调、组织能力,且具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和知名度。
2.凡具有本会会员资格且满足以上条件的都可申报本会常务委员。申请单位须经本会秘书处对其进行资质审核,再报请本会委员会(或本会委员会授权本会秘书处)批准后,才可正式成为本会委员会常务委员,并取得本会秘书处颁发的《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钢铁物流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证书》。
3.本会常务委员应发挥其行业影响力,积极支持并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配合或参与组织、承办本会区域性、专题性的活动;参与本会其它相关工作。
1s.副主任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为钢铁物流业内全国知名的优秀的生产企业、流通企业、服务商、社团组织。
(2)按会员单位类别区分,流通板块会员企业应为区域性龙头企业,具有相当大的生产经营规模,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且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生产和终端板块的会员企业要求标准相应提高,一般生产产能不低于1000万吨/年;服务板块的会员单位应为跨区域性或全国性的服务商、社团组织。
(3)凡申请成为副主任单位的入会代表,必须热爱本行业、热心本会工作,有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且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知名度。
(4)本会常务副主任的设置按工作开展需要确定,常务副主任需协助或受主任直接委托,负责相关工作事项的组织、落实。
2.凡具有本会会员资格且满足以上条件的都可申报本会副主任。申请单位首先须经本会秘书处对其进行资质审核,再报请本会委员会批准通过后,才可正式成为本会委员会副主任,并取得本会秘书处颁发的《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钢铁物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证书》。
3.本会副主任的设置遵循区域平衡,合理分布的原则,副主任应发挥其行业影响力,积极支持并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配合或参与组织、承办本会区域性、专题性的活动;参与本会其它相关工作。
1.主任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为钢铁物流产业内全国著名的生产企业、流通企业、服务商、社团组织。
(2)会员企业应为钢铁物流产业内各板块巨鳄,经营规模庞大,实力雄厚,品牌影响力强。
(3)主任单位入会代表,必须是品行优良的业内知名企业家,在业内享有很高的知名度,热爱本行业,拥护本会,热心本会工作,关心本会发展,具有很强的组织协调领导能力和号召力。
2.本会主任候选人由委员会提名,报请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批准;主任人选经委员会选举表决通过后,报请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审批、备案。参与本会主任竞选的委员单位代表,必须为副主任以上会员企业代表;主任经选举、审批后,由秘书处授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钢铁物流专业委员会主任证书》;除选举外,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任命其副会长兼任本会主任。
本会为非盈利性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所收费用一方面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另一方面用于本会的发展建设及正常工作的开展。根据本会工作开展需要,特制定以下收费标准:
1、登记会员、注册会员:免费;团体会员:3000元/年;
2、委员单位:3000元/年;
3、常务委员单位:5000元/年;
4、副主任单位:2万/年;
5、主任单位:4.8万元/年。
凡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钢铁物流专业委员会(简称:中物联钢铁物流专委会)的会员单位,能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按年度缴纳会费的,根据会员需求,可享受以下服务:
可免费赠送会员单位动态新闻、数据分析等网站资讯与市场研究信息服务。
凡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委员及以上单位将酌情减或免会务费、活动费。
推荐有意愿并符合条件的会员企业申报、参加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A级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物流企业信用评级、中国物流科技进步奖评选等活动。
1、发挥本会会刊、网站和微信等新媒体宣传优势,可酌情为有需求的会员企业安排专题采访和宣传报道工作;
2、在专委会宣传媒体上,对交费会员可视情优惠刋登会员企业的品牌宣传(比如:匠商、优品宣传);
3、在专委会主办、联办的会议上或其它场合,可以根据会员企业的合理需求,采取适当方式宣传会员企业;
4、可为有需求的会员企业在适当的时点或专委会的媒体上宣传、推广、介绍钢铁物流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经验。
通过会刊、微博、网站、和微信等新媒体形式,为会员提供有关钢铁物流等方面的重要政策信息、钢铁PMI及有价值的部分市场信息等。
通过组织各种有益活动;为会员企业提供先进理念、成功经验与案例等服务。
1、举办钢铁物流高峰论坛等专题会议;
2、组织会员单位开展与国外有关经济组织的交往活动,促进会员单位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3、组织会员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验交流会以及各类业务洽谈、交流、合作等活动;
4、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各种类型的沙龙活动。
1、通过多种方式,为会员单位搭建与政府的沟通、交流、对话平台。
2、为会员单位企业之间搭建经验交流、交友沟通、紧密合作、供需洽谈的平台;
发挥本会专家、顾问团队的优势,为会员单位提供咨询、论证及企业钢铁物流管理解决方案等服务。
1、可根据会员企业的需求,提供政策解释、项目可行性论证、市场分析等服务;
2、积极走访,为会员企业进行钢铁物流等方面的咨询、诊断,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方案;
3、针对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及新问题,举办专题研讨、专题讲座等活动。
1、加强沟通与协调,发挥会员与政府之间桥梁和纽带作用;
2、引导会员加强自律、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正当愿望与合理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注:1、委员以上单位的要求条件为基本参照条件,具体情况可以酌情考虑确定,对非常优秀的会员单位,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2、本管理细则最终解释权归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钢铁物流专业委员会秘书处,不完善处将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