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钢公告,为巩固和提升市场知名度,进一步提高品牌价值,为广大客户提供更专业、优质的服务,公司决定自2022年起不再与东北特钢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截至目前,公司已经取得注册商标证书,公司注册商标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根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规定,目前,公司按照许可使用商标的产品销售收入0.1%的价款向东北特钢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本次商标变更后,公司拟使用的商标为公司注册商标,可减少与控股股 东间的关联交易,同时,对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