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冀武安﹝消﹞行罚决字﹝2022﹞0022号”和“冀武安﹝消﹞行罚决字﹝2022﹞0023号”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显示,2022年5月26日,武安市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在对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粗苯罐区两处室外消火栓(共有3处)未配置水枪水带,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3.9条之规定,且未采取保证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厂区南侧办公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且未采取保证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武安市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公司分别处以罚款1.5万元和4.5万元,罚金合计6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6月7日。